《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如何管好集体的“钱袋子”,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焦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如何有效节约采购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如何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监管,也是当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村(社区)基层廉政建设,拟定了《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3.《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朗府〔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分采购范围、民主决策程序、采购方式、内控制度、管理职责、其他事项六部分进行阐释。下文主要讲解采购范围、民主决策程序和采购方式三部分。
1.采购范围,采购是指使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民主决策程序,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分管村(社区)领导同意后提交镇农林水务局审查后实施;另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3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村(社区)可自行采购或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公开招标等方式上自行选择一种进行采购,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实施期限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大朗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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