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230号
陈志成:
共同申请人胡厅等25人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云端壹号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尹鲸凯、第三被申请人杨南南、第四被申请人陈志成、第五被申请人迟永玖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云端壹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庭申请追加陈志成作为本案的第四被申请人,要求第四被申请人向胡厅等25名共同申请人支付工资,鉴于第四被申请人陈志成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胡厅等25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诉材料、第一被申请人提交的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
二、2026年12月4日前,第四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六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2月4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陈志成作为第四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0月13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郑康琦,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胡厅等25人。
(2)第四被申请人:陈志成,男,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华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