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221号
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亿享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肖婷婷等3人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青岛亿享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何德金、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浩宇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肖婷婷等3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2月1日前,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2月1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身份出庭,青岛亿享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0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肖婷婷、常富秋、宋杨欢;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德金;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围后底五巷12号103。
(3)第二被申请人:青岛亿享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浩宇;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658号1820(一址多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