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226号
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王秋霞等4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何德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王秋霞等4人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1月30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0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王秋霞、余晓丽、许永德、梁潇潇;
(2)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德金;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围后底五巷12号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