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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启亮等5人诉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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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224号

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何启亮等5人诉被申请人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郑杰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何启亮等5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1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0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何启亮、娄忠彪、罗明象、王应明、谢世银;

  (2)被申请人: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杰;住所:公安县斗湖堤镇彩云路1号(利达花苑)第18栋4层402号房(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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