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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忠胜诉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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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肖忠胜与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审理,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6年8月3日下午的庭审,本庭于2026年8月6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1404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贵彬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1404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29日解除。(二)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2、停工留薪期工资37999.96元;3、住院护理费3450元。(三)驳回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出的其他申请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内。

  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袁树稳。

2026年8月6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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