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75号
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林俊锋、高涣铭诉第一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焦启航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林俊锋、高涣铭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9月17日前,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9月18日10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8月3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钱子玲,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林俊锋、高涣铭;
(2)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7层706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