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83号
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忠顺:
共同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广亿虎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莞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第六被申请人闭新明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6年4月15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因案情需要,共同申请人补交了《工程报价单》、《微信聊天记录》、《碧桂园苹果二期现场施工图片》、《微信群聊天记录》,鉴于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美财、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共同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提交的《工程报价单》、《微信聊天记录》、《碧桂园苹果二期现场施工图片》、《微信群聊天记录》。
二、现本庭向你们送达上述证据,请你们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你们应在收到上述证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庭提交关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逾期未提交的,本庭视你们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5月6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钱子玲、刘毅聪;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
(2)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美财,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5层511号。
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男,住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港边乡港边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