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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9-04 11:53: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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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9〕6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

定点屠宰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牛羊定点屠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经营活动。

二、我市第一批3家牛羊定点屠宰场点中,南城街道、横沥镇2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保障市民牛羊产品供应,在第一批3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全面建成投产之前,允许厚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临时牛屠宰车间、寮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临时羊屠宰车间,作为临时牛羊屠宰点。

三、牛羊定点屠宰场、临时牛羊屠宰点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屠宰牛羊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做好动物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从事牛羊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销售、使用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五、对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牛羊屠宰和牛羊产品流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牛羊定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屠宰检疫,对符合要求的牛羊产品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组织查处牛羊私宰窝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牛羊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加工不合格牛羊产品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牛羊私宰窝点,依法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定点的牛羊屠宰场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及病死、注水、掺假的牛羊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场概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附件

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场概况

序号

屠宰场名称

地址

屠宰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1

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城食品分公司

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

大龙路西

牛、羊

0769-22989126

2

东莞市横沥食品公司

东莞市横沥镇东环路439号

牛、羊

0769-83371749

3

东莞市厚街华星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镇西环路

0769-85812432

4

东莞市寮步食品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金富路

0769-83282601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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