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试行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服务范围为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市场化商品房;申请人须为自然人。
二、办理地点
居住权登记业务将在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公证处市民中心服务点)试点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至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为确保申请人快速办理,减少等候时间,符合条件及范围的申请人可先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公证处市民中心服务点)办理。
附件:居住权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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