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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解读
  • 2024-05-10 10:15
  •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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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简述: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补贴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应提交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交对接核验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考核模块中的报班信息审批、培训过程验收、考试成绩审批等信息材料)。

  申请程序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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