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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动态、应急动态、应急制度等。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相关统计信息。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部门信息以及办事指南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各类政务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通知公告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沙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dg.gov.cn/dgstz/gkmlpt/index)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1)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在东莞·沙田网站栏目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dg.gov.cn/shatia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政务新媒体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沙田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660号  

  邮政编码:5239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769-81262061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9062/choice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沙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该指南下方附件下载电子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沙田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9062/choice),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电话咨询。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信息公开相关的问题。

  2、申请处理

  ①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度查询。可登录https://ysqgk.gd.gov.cn/769062/choice,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电话号码获取验证码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3、申请时间的确认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沙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沙田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