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沙田镇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2年,沙田镇制定实施了《沙田镇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有效地减轻了我镇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更好地延续和扩大政策优势,持续优化医疗救助服务工作,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修订并出台《沙田镇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二、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2024〕5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3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共六章十四条,分别为总则、救助对象和起付标准、救助标准、救助申请与审批、资金监管、附则等,并附申请资料和程序流程图,以及医疗救助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求助对象。有医疗救助需求且完成资金筹集的沙田籍村(居)民,主要包括长期患病住院或长期患病需治疗费用较大,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急需紧急抢救,造成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的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户籍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商业保险理赔后,自付费用仍在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按照阶梯式比例进行救助,主要为:8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部分,救助比例20%;超出8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部分,救助25%;超出10万元但不足12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30%;超出12万元但不足14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35%;超出14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40%。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内可救助多次,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救助流程。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入户核查、资料审核、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向镇公共服务办提交申报材料,镇公共服务办会同村(社区)复核无误后,报镇政府同意并发放资金。
四、政策修订对比
此次主要对办法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下调了筹集标准,原筹集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调整后筹集标准为每年每人50元;二是适用对象,原先由沙田镇户籍村(居)民,调整为已上缴当年筹集资金的沙田镇户籍村(居)民,未缴交的,不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