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文)、《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在“东莞麻涌网”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machong/。
联系地址:麻涌镇人民政府大院4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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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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