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公共服务办 | 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抚恤 | (一)重大疾病救助对象:1.本镇户籍城乡居民:经市级三甲以上或寮步医院初次明确诊断为25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2.非本镇户籍居民:经市级三甲以上或寮步医院初次明确诊断为25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在寮步镇居住或工作并持有效居住证的、且申请救助之前已在本镇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满5年的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 (二)身故抚恤对象 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身故的我镇户籍城乡居民。因欺诈、故意、自杀、犯罪等故意行为而死亡的户籍城乡居民,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不在本方案抚恤范围之内。 | 资金 | 医疗救助及身故抚恤 | (一)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初次确诊的一种重大疾病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障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部门救助及其它社会救助后,其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部分由救助资金按以下救助比例进行分段救助: (1)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 (2)超过2万元(不含)但不超过5万元(含)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 (3)超过5万元(不含)但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 (4)超过10万(不含)的部分,按80%给予救助。每个救助对象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患病并确诊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身故抚恤标准: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身故抚恤对象,可申请给予一次性抚恤金8000元。 | 向公共服务办提出申请 | 《寮步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抚恤实施方案》 | 83321504 | |
4 | 慈善基金会 | “护苗计划”困难家庭扶学奖学暂行办法 | (一)寮步镇户籍困难家庭的读书子女,包括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含中专)、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 (二)寮步镇辖区范围内的非莞籍困难家庭(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的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读书子女,以及高中(含中专)的在校学生。 | 资金 | 困难学生扶学奖学生活补贴 | (一)扶学生活补贴:幼儿园200元/月;小学200元/月;初中/高中(含中专)300元/月;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及以上学历500元/月。 (二)励志奖学金: 1、对于中考考取我市重点高中,或高考考取重点大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考每人奖励1000元,高考每人奖励2000元。 2、对参加教育或相关部门组织的镇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学术类比赛,决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奖励500-5000元。 | 困难学生可联系村(社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 《寮步慈善基金会“护苗计划”困难家庭扶学奖学暂行办法》 | 81122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