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秋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该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导致该公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四项,我局拟撤销该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核准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东市监撤听告字〔2026〕080821Z41号).pdf
联系人:陈见初;联系电话:0769-832661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