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恩慧佐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3日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东莞市恩慧佐众汽车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1971执3836号)的裁定内容不符,证明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我局拟撤销该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东市监撤听告字〔2026〕080717Z21号).pdf
联系人:周广临;联系电话:0769-832661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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