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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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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鱼蒸都餐饮店使用的“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城鱼蒸都餐饮店使用的“碟子”(消毒日期:2019年7月2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城鱼蒸都餐饮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碟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给予警告。(《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19〕180819C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整改,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以下措施:对厨房有害污染源进行了清洁消毒,消毒柜进行了清洁,也有对店内所有的餐具进行了高温消毒且店内餐具每天进行3次消毒并记录。因此其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清洁消毒后的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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