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95号
广东省驴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禧元、蔡雨芳与被申请人广东省驴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东省驴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禧元、蔡雨芳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6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6622381。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禧元、蔡雨芳。
(2)被申请人:广东省驴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城社区西丽北路1006号丽新大厦601,法定代表人:刘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