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91号
深圳市联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廷开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联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金博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廷开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6月24日前,第一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第一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6622381。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周廷开。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联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松白工业园B区16栋402,法定代表人:张乘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