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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汉盛诉李二猛(已注销东莞市东城车之炫汽车服务中心的经营者)视为撤诉通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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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57号

李二猛:

  本庭受理罗汉盛诉李二猛(已注销东莞市东城车之炫汽车服务中心的经营者)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视为撤诉通知书(通知书号: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709号)。因无法联系李二猛(已注销东莞市东城车之炫汽车服务中心的经营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领取视为撤诉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709号视为撤诉通知书的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陈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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