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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2024〕2号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各单位:
《中堂镇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堂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中堂镇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号)、《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倍增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倍增企业公办入学指标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的原则,确保入学指标办理规范有序。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倍增办”)负责统筹、指导中堂镇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供倍增企业具体名单及初审。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镇内各公办学校的学位统计、调配、保障及复审。统计办、税务分局负责协助提供或核实倍增企业相关数据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协助核查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劳务关系等情况。
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指标分配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倍增企业骨干人才与所属倍增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一个月以上;
(二)为有利于倍增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指标优先保障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
第四条 入学指标分配安排如下:
(一)在《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倍增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对市级倍增企业,每年提供3个入学指标;对镇级倍增企业,每年提供1个入学指标。
(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可按指标为其子女申报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镇各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落实做好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安排。公办学校指标主要解决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安排入学的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按指标重新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镇倍增办于每年第二季度结束前公布“倍增企业”名单,并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入学指标数量。
第六条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由倍增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情况,申请人需填写《中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亲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需提供结婚证);3.劳动合同;4.社保缴纳明细;5.子女出生证;6.学生学籍卡(非必要,续学时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交至镇倍增办。企业所提交入学申请数不得超过核定入学指标数。
第七条 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好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学位安排和招生入学工作。镇倍增办会同教育管理中心做好倍增企业入学申报工作,入学申报及相关材料以教育管理中心每年的通知为准。
第八条 教育管理中心在8月底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镇倍增办可提请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以弄虚作假方式提出申报,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指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十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中堂镇倍增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期间将根据实际做出修改和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与上级法规及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