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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00X/2025-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13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检验检测认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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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检验检测认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东莞市检验检测认证资助项目的受理申请。请按要求进行申报,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2025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二)2025年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申请2025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需要满足:

  1.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2.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二)申请2025年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需要满足:获评“湾区认证”的产品。

  三、申请条件

  申请2025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

  2.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不含复评审、换证和扩项);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

  2.申请单位已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或在征集时间前,申请单位已获得某一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又获得其他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三)2025年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

  2.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的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颁发的“湾区认证”证书;

  四、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一)2025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2.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和奖励金额。

  (二)2025年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

  1.对首次获得“湾区认证”称号的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同一产品资助前5名取得认证的企业,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多5个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叁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带上原件,以便核实查验。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的复印件。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的复印件;

  6.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的证明材料。

  (三)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

  1.东莞市“湾区认证”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颁发的“湾区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六、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e5fc8c78-961e-4dcf-bf2a-d3f64f46dc95),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群众收到线上预审通过的短信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完成编制后纸质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线下窗口或通过自行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纸质申报资料提交流程如下:

  (1)线下窗口办理。提前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纸质材料。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首次登录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

  (2)邮寄办理。企业群众选择邮寄办理的,请将材料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电话0769-22835627)”,并随件附纸注明预审流水号,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七、项目审批

  (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时通知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二)形式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企莞家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八、其他要求

  (一)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和“湾区认证”资助属事后资助项目,已享受同类型政策资助的事项,不因政策修订或者新政策出台等给予重复资助。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中使用的相关数据、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对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九、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严伟铿,0769-23102910;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5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2.2025年东莞市“湾区认证”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