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塘府规〔2026〕1号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我镇老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老龄人的关怀和照顾。结合我镇实际,塘厦镇于近日出台了《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该方案的制定,是基于政策的延续,具体必要性可从以下二方面展开: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养老生活品质。
通过增发“特殊养老津贴”,进一步提升了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群体的养老待遇水平,使养老保障体系更贴合国家“兜牢民生底线”的政策导向,实现制度层面的延伸与完善;切实提升该类群体的养老生活品质,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精准关怀,避免因养老待遇差异导致养老生活质量失衡。
二、弘扬传统美德,传递政府关怀。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是对这一美德的具象化实践。通过津贴的发放,让该类塘厦镇户籍退休人员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老龄群体的重视与照顾,不仅能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还能强化政府与群众的情感联结,提升社会凝聚力。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围绕塘厦镇特殊养老津贴发放工作,从目标、对象、标准、流程、时间、经费等核心维度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东莞市现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对从未缴费且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塘厦镇户籍退休人员增发“特殊养老津贴”,提升其养老生活品质。
二、发放对象
明确限定为截至2021年10月1日,只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塘厦镇户籍在世退休人员,需同时满足“在世”、“塘厦镇户籍退休人员”、“只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2021年10月1日仍处于领取状态”四个条件。
三、发放标准
特殊养老津贴实行统一固定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无差异化档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均按此标准领取。
四、发放办法
(一)时间要求
社区报送:每月5日前,各社区完成相关名单报送;
津贴发放:每月15日前,公共服务办完成津贴划拨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二)操作流程
社区上报:各社区每月5日前,梳理上月本社区内“死亡” 或“户口迁出”的退休人员名单,填报《终止塘厦镇特殊养老津贴报告书》,并报送至塘厦镇公共服务办;
部门审核:公共服务办结合各社区上报名单与市系统平台共享数据,进行筛查、校对与汇总审核,生成《特殊养老津贴发放名单》;
津贴发放:公共服务办通过银行划拨方式,在每月15日前将特殊养老津贴足额发放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五、实施时间
方案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
六、经费保障
特殊养老津贴所需资金由塘厦镇财政全额负担,且该资金列入当年镇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发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