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栏目)
关于印发《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栏目)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经研究,现将《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8日
塘厦镇发放特殊养老津贴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我镇老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老龄人的关怀和照顾,结合我镇实际,对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塘厦镇户籍人员增发“特殊养老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本市现行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只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塘厦镇户籍退休人员增发“特殊养老津贴”,提升养老生活品质。
二、发放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
(一)在世;
(二)塘厦镇户籍退休人员;
(三)截至2021年10月1日,只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特殊养老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发放办法
(一)每月5日前,各社区梳理上月本社区的死亡或者户口迁出的退休人员名单,填写《终止特殊养老津贴报告书》并报送给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办对各社区上报的名单和市系统平台共享数据等进行筛查核对,汇总审核后制成每月发放名单;
(二)公共服务办按财务审核审批流程,于每月15日前,根据发放名单表通过银行划拨方式将特殊养老津贴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上。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有效期3年。
六、经费保障
特殊养老津贴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全额负担,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镇财政预算。
本方案由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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