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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89978L/2025-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名称: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东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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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东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市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通过申报签约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2025年东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签约范围

  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先选择师资力量强、硬件设施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项目

  结合当前就业环境和市场用工需求,2025年我市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与直播电商技能培训和无人机驾驶员(航拍、巡检)技能培训等。

  三、培训对象

  东莞市接收安置且符合政策规定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培训对象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参加”的原则,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名学员的培训经费标准不超过3750元),其它退役军人也可自愿自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每班次开班人数30-100人,视承训机构和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定。

  四、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机关大院3号楼105室)。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填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填报“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诺书”(附件2);

  3.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租用合同,开具无违纪违法和失信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培训机构简介、专业目录、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清单及办学能力说明、实习基地、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等。

  六、受理核实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根据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对核实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选取向社会公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

  七、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东莞市2025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机构,合作期为1年。合作期间,按要求接受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有关评估指标及承训标准详见附件3)。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八、其它事项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九、咨询方式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5、22832525。

  附件: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2.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诺书.docx

     3.2025年东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清单.docx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