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02W/2022-010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名称: 关于《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

关于《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了《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2021年以来,我市提出 “技能人才之都”2.0建设要求,并于2022年正式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结合市人社局关于以“项目制”形式推动“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政策升级的要求,特出台此实施办法,谋划借助“项目制”技能培训工作,推动技能培训服务更好地贴合我镇企业及技能人才发展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措施和补贴力度更符合我镇发展实际。

        二、《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形成过程

        为向我镇企业及技能人才提供更具特色和更高质量的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加强技能培训管理水平和开展质量,推动我镇企业、机构加快产业人才培养,加快提升我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关于印发〈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三项办〔2021〕1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镇人社分局于2022年5月起研究起草《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2022年8月,对接市人社局有关科室,并结合上级要求及我镇实际逐步修改完善。9月27日至10月12日,征求镇财政分局、妇联、总工会等3个部门意见。其中财政分局提出反馈意见,经我分局研究后未予采纳,其他部门均回复无意见。9月27日至10月10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镇司法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镇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2022年12月29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三、《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整体框架

           虎门“项目制”图解长图.jpg      

         四、《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共8章25条条款,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情形:由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等培训申报单位,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虎门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按本办法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我镇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补贴资金安排: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4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200元或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三)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虎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虎门镇产业发展现状确定。培训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时长一般为6-30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每个班人数一般为30-300人。

      (四)实施流程: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镇人社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开班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

     (五)补贴流程: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培训单位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经镇人社分局审核并公示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六)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5月5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不含当日)期间,培训单位开展技能培训的,可适用本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单位可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 虎府〔2022〕46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 关于《虎门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