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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1704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3-27 15:35: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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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组织开展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等1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莞城杨敏蔬菜档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莞市莞城影侠蔬菜档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莞城蓝莉蔬菜档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莞城杜巧饮食店销售的叉烧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莞市莞城粤强饮食店销售的叉烧拼烧鸭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莞市莞城粤强饮食店销售的手撕鸡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莞市莞城王菊香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莞市莞城翠兰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莞市莞城德辉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东莞市莞城果宝饮食店销售的白切鸡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东莞市莞城果宝饮食店销售的明炉烧鹅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东莞市莞城阿云粉面档销售的生湿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东莞市莞城阿云粉面档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东莞市莞城彭厨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东莞市莞城新成餐饮店销售的清远白切鸡套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东莞市莞城鹅大狮餐饮店销售的凉拌木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东莞市川越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东莞市莞城鑫昔餐饮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东莞市莞城威华云吞面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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