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缘由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修订,我镇先后于2005年制定《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塘府通字〔2005〕100号)、2013年制定《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塘府〔2013〕14号)、2018修订《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塘府通字〔2018〕61号)、2020年制定《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塘府办〔2020〕20号)。现修订《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次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2019年市修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提高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模标准;我镇2020年制定的《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塘府办〔2020〕20号)文件有效期期满,根据上年招标投标执行情况,需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分四点内容: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招标范围和标准、工程建设的注意事项。
三、政策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四、对几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工作架构、招标范围及级别、工程变更、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此次重新修订《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修改:
(一)新增工作架构内容
1. 将原先第(二)点“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上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会审,会审通过后执行相关民主决策”修改为“社区按《塘厦镇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农林水务局汇总并提交给镇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查领导小组审核(由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需要,增加其他职能单位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社区执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
2. 新增第(三)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镇委副书记、镇长审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分管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镇领导审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另设审批程序,但镇农林水局作为主要监督部门,须定期对社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关于招标范围及级别
1. 结合《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第五条第7小点“工程变更事项处理。”明确集体建设工程发生工程变更事项时,需履行的招标投标相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变更情况认定和镇审查程序。在原先的第(一)点中增加第5小点,“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可能将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合并招标,同一类别的附属工程必须合并招标,确实不能合并招标的附属工程或临时追加工程,可独立招标的附属工程或临时追加工程,超过30万元的必须按相应审批流程执行和招标级别招标,不能独立招标而由主体工程承建商承建的,双方应按相关程序确定工程价格,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2. 删除了原先的第(二)点中关于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包含的工程造价咨询,修改为“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
3. 新增第(三)点“不纳入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的情况”,明确属于《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及第十条规定可不招标工程,可不招标。
(三)新增工程变更要求
将原先的第四点“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调整为第五点,修改为“工程变更金额在原合同10%以上的,必须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后实施,其中工程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执行相应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
(四)新增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在原先第(二)点“工程建设管理”,新增第4小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标法招标,同时必须于塘厦镇的网站上公告,由镇招投标服务所统一挂网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新增塘厦镇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
在原先的附件中,新增《塘厦镇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附件三),指引表主要按照不同的工程,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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