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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38G/2021-016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27
名称: 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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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附件1:关于《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栏目)

附件2:关于《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栏目)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经研究,现将《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19月15日

  塘厦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社区集体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市工程招标指导意见》)和《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体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

  二、工作架构

  (一)成立塘厦镇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体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含,下同)以上4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农林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分局(公用事业中心)、规划所、招投标服务所的业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务局局长担任。

  (二)社区按《塘厦镇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农林水务局汇总并提交给镇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查领导小组审核(由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需要,增加其他职能单位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社区执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

  (三)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镇委副书记、镇长审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分管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镇领导审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另设审批程序,但农林水局作为主要监督部门,须定期对社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招标范围及级别

  (一)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1.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2.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投标;

  3.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进行社区公开招投标;

  4.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5.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可能将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合并招标,同一类别的附属工程必须合并招标,确实不能合并招标的附属工程或临时追加工程,可独立招标的附属工程或临时追加工程,超过30万元的必须按相应审批流程执行和招标级别招标,不能独立招标而由主体工程承建商承建的,双方应按相关程序确定工程价格,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二)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范围

  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

  1.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办法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

  3.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社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不纳入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的情况

  1.使用财政预算资金200万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等。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项目,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项目,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等。

  四、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金额在原合同10%以上的,必须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农林水务局审批后实施,其中工程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执行相应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

  五、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一)民主决策程序

  1. 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

  2. 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如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的结果作废,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工程建设管理

  1. 社区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包括不限于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表、预算书、工程图纸、招标投标资料、施工方资质证书、工程合同、结算书、验收报告等)。

  3. 社区需组建由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因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无法继续,或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和纪律行为时,应报告理事会启动相应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决策,必要时提请理事会报镇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指导或协助处理。

  4.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标法招标,同时必须于塘厦镇的网站上公告,由镇招投标服务所统一挂网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6. 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付款进度和工程进度,填写社区集体工程付款呈批表(附件1),并注明应付、已付、本次应付金额和本次付款原因等内容,按程序审批;

  2. 财务人员付款时应核实工程项目的民主决策程序、招标级别、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预算书、建设工程发票,施工方相应资质等资料,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如有不符合的不能支付。

  (四)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验收并填写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验收报告(附件2)。建设工程验收由理事会组织,监事会成员参与,验收成员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名。验收报告需注明验收各部分的计价依据、验收日期,承建商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盖章确认工程造价。验收报告应及时在财务公开栏公布。

  六、本办法由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0月14日。

  附件:1.社区集体工程付款呈批表

  2.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验收报告

  3.塘厦镇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


  附件1

  社区集体工程付款呈批表

  付款单位:计量单位:

工程项目


地点


合同编号


收款单位



总金额(造价)

上次累计已付

本期预付款

仍欠(未付款)

主合同
























































累计





本期付款金额(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付款

理由

签名:年    月   日

财务

复核

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负责工程干部)

签名: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理事长)

签名:年   月   日

  [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2

  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日期:计量单位:

工程项目


地点


承建单位


工程动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情况:

序号

工程明细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计价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合计金额

(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验收人员

姓名

职务

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复核


承建单位盖章

审批


  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3

  社区工程征求意见指引表

工程内容

职能部门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设施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涉及安全类)

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分局(公用事业中心)、规划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新增用地的工程(非建筑类)

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分局(公用事业中心)、规划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

城管分局(公用事业中心)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各类房屋建筑室内装修

(涉及安全类)

住建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水利工程

农林水务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交通运输类工程

交通分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环境保护类工程

生态环境局、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

其他

其他按实际需要增加报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