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修订《塘厦镇社区集体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采购管理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原《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期满;二是结合2020年4月以来执行文件情况进行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结合我镇实际,须修订《采购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采购管理办法》共十一条规定,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属性,社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监督小组职责,项目公告,采购项目管理,民主决策程序,款项支付程序,采购项目及时验收。
三、政策依据
制定《采购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四、对几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方式。将原先第二条第(一)点,单项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划分为两类,修改为“单项采购限额在1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备案;单项采购限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的采购项目,采用分散式采购的方式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备案”。
(二)分散采购方式。在原先第三条上新增分散采购的具体方式,修改为“分散采购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
(三)单项采购限额要求。在原先第七条新增“单项采购
限额200万元以上须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绩效报告”。
(四)采购项目验收。将原先第十一条修改为“社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原则上由理事会组织,监事会成员参与,或者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成员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社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验收制度并经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后实施。验收报告应及时在财务公开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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