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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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明确了该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部门分工、投标分级和措施要求。解读该办法应该抓住以下几点:
一、背景与必要性
2021年12月,我镇出台了《石碣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碣府〔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到期。同时,202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修订新的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办法》本次共34条,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及部门分工。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部门分工。规定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纳入《办法》管理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另外,对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进行监督、审计、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二)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分级、招标方式、采用非招标方式、工程变更事项处理、招标投标程序。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单项合同预算价分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确实不能合并招标的附属工程或临时追加工程,可独立招标的按整体项目相应招标级别招标。明确了建设工程因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工程量计算有误、人工和材料成本调价等原因而发生工程变更,另行承包给他人会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且在工程变更预算价累计不超过工程中标价的30%并经履行民主决策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可由原中标人继续承建,否则应另行招标。
(三)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定期分别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办法》的情况开展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
(四)附则。包括由镇农林水务局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有效期1年和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置。
三、政策依据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
(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
四、对三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办法》此次重新修订,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修改:
(一)取消村(社区)自行招标方式。将原本由村(社区)自行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范围,同时将招投标起点金额由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
(二)明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用途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根据章程或授权规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决策权限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表决,并报镇农林水务局进行审查。工程变更预算价累计不得超过工程中标价的30%。工程变更预算价累计在50万元以下的,由理事会进行表决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备案;工程变更预算价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由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查。
(三)明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要求。一是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二是明确变更工程按规定由原中标人继续承建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工程变更金额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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