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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9-10 17:17:0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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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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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负稳岗留工并举,深层次优化用工生态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返还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构建良好用工生态,提升就业植根性

  加强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预警,形成常态化企业经营和用工风险预测预警信息提醒机制,主动跟进、提前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变化。优化用工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开展精准化用工服务。主动响应企业用工需求,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用工服务品牌活动,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促进供求对接。加强用工引导,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服务,引导企业制定科学薪酬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强化企业人文关怀,提高用工稳定性和就业植根性。树立一批“品质用工企业”,开展“品质用工企业”分享会,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东莞优质用工环境。继续实施职业介绍补贴。通过购买服务,鼓励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调剂用工人数、调剂时间等给予400元/人的“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实施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输入到莞就业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补助,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落实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快推动经济发展,多渠道扩大就业供给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科技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加快自动化、智能化应用,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力和利润率,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持续扩大就业供给、提高薪酬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大投资力度带动就业

  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在建铁路项目特别是高速铁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投资进度,推进莞番高速二期三期、广深高速、莞深高速、常虎高速改扩建工程及常虎延长线工程、货运铁路、铁路货运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需求、有条件且纳入补助计划的项目新增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轨道交通局负责)

  (五)持续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六)落实金融政策支持就业

  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保费水平。(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贯穿就业扶持链条,推动毕业生职业成长

  (七)助力毕业生提升就业技能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院校补贴,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到企业岗位见习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成功率。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继续打造“莞邑启航 逐梦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贯彻落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园区、镇(街道)、村(社区)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参照东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稳定就业。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负责)

  (九)推动在莞扎根成长

  来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综合补贴、租房补贴等各类人才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来莞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户东莞,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秒批”。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动员优质莞企发布合适就业岗位,鼓励香港青年来莞就业。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青年人才驿站等,提供政策宣传与咨询、创业孵化、培训交流、文化融入、免费住宿等人才服务;定期举办青年职业规划指导沙龙、小型招聘会、创业培训讲座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热情,促进在莞成长成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团市委负责)

  四、响应困难群体需求,针对性实施精准帮扶

  (十)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

  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常住地在东莞的广东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东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个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延长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协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实施失业补助金。优化失业登记和管理制度,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贯通创业全程支持,立体化促进创业发展

  (十二)创业种子期,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实施创业实训项目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开发特色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增加创业培训补贴项目,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创业孵化期,提供专业孵化服务、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1.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在基地内孵化成功,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创业发展期,提供贷款贴息、各项补贴等多方面支持

  1.加大创业贴息贷款力度。继续实施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贴息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贴息贷款提供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负责)

  2.加强系列创业补贴支持。调整一次性创业资助,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继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向创业者提供多方面资金支持、减轻经营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升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继续资助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资助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农村电商领域的创业者参加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通过高层次进修学习提升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并提供资源对接、交流合作的平台,助力初创企业更好发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推动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做优做强,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0万元资助。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奖励,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基地进行复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优奖劣汰”,对复评达优的市级示范性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加快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制定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对获市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给予30万元奖补,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基地申请省级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继续推进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补助,推动“农村电商”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松山湖管委会负责)

  (十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扶持创业,支持具备承接省市级创新创业活动条件的社会机构举办、承办全市性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探索灵活就业服务,多领域拓展就业空间

  (十七)探索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在岗位信息发布平台设立“新业态平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专栏,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举办100场专题培训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实施对网约车专职司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以及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按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及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负责)

  (十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贯彻落实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升级“技能人才之都”,多形式塑造技能生态

  (二十)发挥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

  1.举办“三项工程”东莞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活动。对标“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要求,优化整合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打造三项工程职业技能电视大赛,带动镇街办赛、企业练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打造“创意粤菜 品出东莞”粤菜师傅品牌。探索“名厨名店出名菜,产业创业带就业”的“三名三业”工作模式,构建“粤菜师傅”标准、人才、产业、文化、就业工作矩阵,以“传承、健康、匠心、创意”为导向,促进粤菜在东莞的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园区、镇(街道)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4.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标准研制。推进“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工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社区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网点进行基层服务站建设。对“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给予每年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探索建设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实施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3年。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最高500万元额度本金的财政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各园区、镇(街道)负责]

  (二十一)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

  以技能提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贡献为重点,累计推动50家条件成熟的企业试点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实施“五推进四贯通三变革”,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师工作站”建站提质、开发培训课程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技能认定与薪酬制度、工程技术、职业发展、企业战略相贯通,逐步实现企业效率变革、动能变革、质量变革,并逐步推开,全面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东莞标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的部署要求,开发认定40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面向“一镇一品”、公益性实训等推广使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培训过程监管,大规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提质扩容。发挥“市高训中心+13个实训分基地”的实训平台体系作用,以生产性实训模式培养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三)创建推广“镇街技谷”“东莞制造博览馆”活动

  推动横沥、寮步、长安、虎门4个镇试点建设“技术进步、员工成长、产业集聚”的镇街技谷,打造镇(街道)层面的工作平台、品牌,推动企业技能生态建设、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以技能人才集聚赋能产业发展。推进“东莞制造博览馆”与东莞职教城图书馆、东莞市技师学院图书馆“三馆合一”建设,实现展教结合,打造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深植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提高数智化水平

  (二十四)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强化市、园区及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基层力量为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结合求职就业需求,广泛搭建线上线下求职招聘平台,举办“就业服务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残疾人就业帮扶”以及各类专场招聘会等主题服务活动,促进更多人“就”在莞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园区、镇(街道)负责]

  (二十五)打造数智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优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等,实现对劳动者就业失业动态跟踪和实现大数据高效分析,提供智能跟踪就业服务,实现精准服务、精准施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及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有序。完善岗位储备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优化“莞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对接产业链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同步实现供求服务和数据智汇。充分运用各信息化系统和小程序等,推动补贴和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理,企业群众办事服务“零跑动”,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提高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标准

  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包括定点监测企业、定点监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及按要求提供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的企业)的工作人员,自2021年起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市统计局负责)

  九、健全协调响应机制,高站位统筹就业工作

  (二十七)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全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除了明确提出由市财政负担的项目外,其余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各有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本实施意见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按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对可能造成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和省规定调整的,按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内容及分工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项目内容及分工表

项目及内容

责任单位

一、减负稳岗留工并举,深层次优化用工生态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实施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3.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4.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5.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市残联、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返还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构建良好用工生态,提升就业植根性

7.加强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预警,形成常态化企业经营和用工风险预测预警信息提醒机制,主动跟进、提前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变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优化用工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开展精准化用工服务。主动响应企业用工需求,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用工服务品牌活动,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促进供求对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强用工引导,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服务,引导企业制定科学薪酬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强化企业人文关怀,提高用工稳定性和就业植根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树立一批“品质用工企业”,开展“品质用工企业”分享会,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东莞优质用工环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继续实施职业介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通过购买服务,鼓励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调剂用工人数、调剂时间等给予400元/人的“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实施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输入到莞就业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补助,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落实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推动经济发展,多渠道扩大就业供给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16.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科技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加快自动化、智能化应用,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力和利润率,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持续扩大就业供给、提高薪酬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投资力度带动就业

17.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

市财政局

18.加快在建铁路项目特别是高速铁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投资进度,推进莞番高速二期三期、广深高速、莞深高速、常虎高速改扩建工程及常虎延长线工程、货运铁路、铁路货运物流基地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轨道交通局

19.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需求、有条件且纳入补助计划的项目新增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持续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20.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市商务局

(六)落实金融政策支持就业

21.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保费水平。

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

三、贯穿就业扶持链条,推动毕业生职业成长

(七)助力毕业生提升就业技能

22.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院校补贴,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鼓励到企业岗位见习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成功率。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26.继续打造“莞邑启航 逐梦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8.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贯彻落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园区、镇(街道)、村(社区)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民政局

30.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参照东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稳定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推动在莞扎根成长

34.来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综合补贴、租房补贴等各类人才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符合相关条件的来莞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户东莞,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秒批”。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动员优质莞企发布合适就业岗位,鼓励香港青年来莞就业。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7.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青年人才驿站等,提供政策宣传与咨询、创业孵化、培训交流、文化融入、免费住宿等人才服务;定期举办青年职业规划指导沙龙、小型招聘会、创业培训讲座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热情,促进在莞成长成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团市委

四、响应困难群体需求,针对性实施精准帮扶

(十)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

38.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常住地在东莞的广东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东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0.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个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4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延长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经协办

42.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3.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44.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5.按国家规定实施失业补助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6.优化失业登记和管理制度,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贯通创业全程支持,立体化促进创业发展

(十二)创业种子期,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47.实施创业实训项目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开发特色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增加创业培训补贴项目,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创业孵化期,提供专业孵化服务、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49.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

市市场监管局

50.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在基地内孵化成功,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创业发展期,提供贷款贴息、各项补贴等多方面支持

51.加大创业贴息贷款力度。继续实施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贴息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贴息贷款提供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52.加强系列创业补贴支持。调整一次性创业资助,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继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向创业者提供多方面资金支持、减轻经营成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提升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继续资助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资助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农村电商领域的创业者参加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通过高层次进修学习提升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并提供资源对接、交流合作的平台,助力初创企业更好发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推动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54.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做优做强,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0 万元资助。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奖励,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基地进行复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优奖劣汰”,对复评达优的市级示范性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加快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制定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对获市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给予30万元奖补,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基地申请省级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松山湖管委会

56.继续推进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补助,推动“农村电商”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57.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扶持创业,支持具备承接省市级创新创业活动条件的社会机构举办、承办全市性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探索灵活就业服务,多领域拓展就业空间

(十七)探索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58.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在岗位信息发布平台设立“新业态平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专栏,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举办100场专题培训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实施对网约车专职司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59.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以及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按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及贴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十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60.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贯彻落实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七、升级“技能人才之都”,多形式塑造技能生态

(二十)发挥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

61.举办“三项工程”东莞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活动。对标“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要求,优化整合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打造三项工程职业技能电视大赛,带动镇街办赛、企业练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打造“创意粤菜品出东莞”粤菜师傅品牌。探索“名厨名店出名菜,产业创业带就业”的“三名三业”工作模式,构建“粤菜师傅”标准、人才、产业、文化、就业工作矩阵,以“传承、健康、匠心、创意”为导向,促进粤菜在东莞的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园区、镇(街道)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3.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64.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标准研制。推进“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工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社区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网点进行基层服务站建设。对“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给予每年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探索建设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实施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3年。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最高500万元额度本金的财政贴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各园区、镇(街道)

(二十一)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

65.以技能提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贡献为重点,累计推动50家条件成熟的企业试点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实施“五推进四贯通三变革”,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师工作站”建站提质、开发培训课程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技能认定与薪酬制度、工程技术、职业发展、企业战略相贯通,逐步实现企业效率变革、动能变革、质量变革,并逐步推开,全面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推进东莞标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66.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的部署要求,开发认定40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面向“一镇一品”、公益性实训等推广使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培训过程监管,大规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提质扩容。发挥“市高训中心+13个实训分基地”的实训平台体系作用,以生产性实训模式培养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创建推广“镇街技谷”“东莞制造博览馆”活动

67.推动横沥、寮步、长安、虎门4个镇试点建设“技术进步、员工成长、产业集聚”的镇街技谷,打造镇(街道)层面的工作平台、品牌,推动企业技能生态建设、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以技能人才集聚赋能产业发展。推进“东莞制造博览馆”与东莞职教城图书馆、东莞市技师学院图书馆“三馆合一”建设,实现展教结合,打造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深植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提高数智化水平

(二十四)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68.强化市、园区及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基层力量为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结合求职就业需求,广泛搭建线上线下求职招聘平台,举办“就业服务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残疾人就业帮扶”以及各类专场招聘会等主题服务活动,促进更多人“就”在莞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园区、镇(街道)

(二十五)打造数智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69.优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等,实现对劳动者就业失业动态跟踪和实现大数据高效分析,提供智能跟踪就业服务,实现精准服务、精准施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及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有序。完善岗位储备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优化“莞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对接产业链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同步实现供求服务和数据智汇。充分运用各信息化系统和小程序等,推动补贴和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理,企业群众办事服务“零跑动”,提升服务效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0.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

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六)提高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标准

71.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包括定点监测企业、定点监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及按要求提供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的企业)的工作人员,自2021年起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

市统计局

九、健全协调响应机制,高站位统筹就业工作

(二十七)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72.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全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除了明确提出由市财政负担的项目外,其余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各有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本实施意见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按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对可能造成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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