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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1-08 18:48:59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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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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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对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东府令第612份文件予以修改对《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东府2002118号)等9份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16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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