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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8 10:11:56  来源: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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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开展我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全面清理工作,以及完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项修改、废止工作。目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府〔2020〕4号)已正式印发,纳入本次修改、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

  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9个单位对我市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规定和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进行排查,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后,市司法局认真审核,最终形成了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的清理结果,结合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没有因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条款需要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2份,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4份。

  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2018年,我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8〕60号)要求,部署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原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报送的数据,我市拟修改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份、拟废止2份。目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的修改、废止情况,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共修改了5份,已废止了1份、已经上报市政府修改1份,拟废止7份(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2份)。市司法局将需要废止的5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与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条款需要清理的市政府文件一并进行废止。

  综上,根据本次证明事项及其兜底规定清理的结果以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共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份,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份。需要修改、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全部由各有关部门修改、废止完毕。通过本次修订,将不符合证明事项及其兜底条款清理要求以及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修改、废止,从制度上落实了简证便民的要求,简化了企业办事材料,同时也保证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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