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2020〕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对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010D/2020-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名称: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文号: | 东府〔20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主题词: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对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9-12345(咨询投诉电话) dgsupport@dg.gov.cn(网站维护邮箱)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0375号
粤ICP备19114884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9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