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柱辉:
2025年7月29日,我中心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2025 〕第31001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 2025〕第31001号)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 2025 〕第31001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5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企石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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