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请指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定于2025年6月5日起将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事项进驻各镇街、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
三、资助条件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四、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17:30。
五、办理方式
线下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可选择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镇街、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镇街、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录入。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对应政务中心办理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员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七、申报流程
相关申报单位需到企业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提交后经部门审批通过并完成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九、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提交人员数信息较多时(人数大于10个),在综合窗口交件需同步提交《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员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详见附件)作为申报材料,该表格可提前上传至“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我的”-“材料中心”,详细操作流程可以查看i莞家“材料中心”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以便窗口人员获取该电子材料。
附件:
《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员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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