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要求,对2022至2023学年在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1.须在现任职民办学校工作到2022至2023学年结束;
2.截至2022年6月在我市民办学校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
3.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职、技工)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在我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6.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行为,无出现严重教学事故,2022-202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8.校级领导每周课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经东莞市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关晓淇等437人为2022至2023年东莞市石排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止。若对发放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反应,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附件: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公示明细表(2022至2023学年).xlsx
受理部门: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39号行政办事中心四楼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凡
联系电话:86651845
东莞市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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