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6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完善石排镇招商引资政策,强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全镇产业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石排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府〔2018〕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本办法的依据和所认定的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范畴作出说明。
第二部分是基本条件。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东发改〔2018〕508号)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较大投资规模;2. 具有较强投资产出;3.具有较好财政效益;4. 创新水平;5.具有较低的能耗排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
第三部分是认定程序。石排镇招商引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1. 提交资料。投资方须向镇招商办提交企业现状及预计投资项目情况资料,并填写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申请表;2. 初步审议。按照《石排镇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评分表》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引进;3. 项目实地考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到投资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4. 征求意见。镇招商办整理项目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 详细审议。召开镇招商引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拟引进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议;6. 讨论决定。由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并做出最终决议;7. 与企业签订有关投资文件。针对项目选址地块,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成熟的,则签订投资协议书;若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不成熟的,则签订投资意向书;8. 其他情况。部分优质但未达基本条件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先报镇招商引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部分是项目管理。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2. 项目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不在石排镇范围的;3. 自项目取得用地之日起,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此外,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镇招商办将有权将有关虚假信息在信用东莞网等政务网站公布。
第五部分是附则。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起新引进的项目,不包括政策实施前已纳入镇重大项目但未完成用地招拍挂手续的项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由镇招商办负责统筹解读,联系电话:0769-865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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