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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5-29 10:12: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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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音频及图片解读:关于《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音频及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视频解读


  为完善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以下简称“石排专区”)项目入驻管理,支持项目主体加速发展,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快干、实干、苦干、不折不扣执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培育发展壮大新动能,全力推动我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培育加速体系,逐步构建以新能源新材料初创企业联合加速平台为核心、以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成本,加快构建我镇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创新创业创富体系,全力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的“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政策特区”。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关于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工作方案》(东科〔2022〕30号)、《中共石排镇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在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石委〔2023〕13号)和《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石府〔2023〕5号),石排专区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提升发展动能为目标,拓展青年创新创业空间,引进培育青年创新人才,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三、内容说明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分为七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项目分类、部门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条件。按照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两种类型,分别罗列入驻应满足条件。

  第三章,政策扶持。设置石排专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包括入驻租金补贴、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研发投入奖励、举办活动经费补贴、人才综合补贴、人才效益贡献奖补、住房租赁支持、公办学位优待、主体评定奖励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和奖励额度进行规定。

  第五章,入驻程序。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入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合同签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出现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充分利用场地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和已资助的款项,停止正在享受的政策,以及暂停其5年内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和实施部门,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1、入驻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我镇集体厂房资产租赁交易指导价格一半为基准,超出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在石排镇内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

  3、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4、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助:每年享受15万元额度的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

  5、研发投入奖励: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1配套补助。

  6、举办活动经费补贴:入驻企业在石排专区主办、承办经指挥部支持的活动,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

  7、人才综合补贴:

  (1)对入驻企业引进我镇的符合条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市镇合共每人分别最高奖励1.5万元、9万元和30万元。

  (2)参加国内外高层学术交流活动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城市内交通费及会议注册、住宿等费用,按上级财政资助金额给予市镇1:0.5配套资助。

  (3)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资助以出版合同金额为准,按市上级财政资助金额给予市镇1:0.5配套资助。

  (4)获得粤港澳工程师、注册工程师互认资格者、资深工程师互认资格者每人按市上级财政资助金额给予市镇1:0.5配套资助。

  (5)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人,按市上级财政资助金额给予市镇1:0.5配套资助。

  8、人才效益奖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达到2万元(含)以上的入驻企业员工,按其年度税收贡献50%给予奖励。

  9、住房租赁支持:入驻企业骨干人才入住“莞寓”青年人才公寓,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助。

  10、公布学校学位优待:入驻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纳入到石排镇统一招生政策体系进行申请。

  11、主体评定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加速器运营单位年度评价为A级的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653420。


石排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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