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排镇”倍增计划”实施意见(2020年—2024年)》的通知
2020年8月,石排镇人民政府拟印发《石排镇“倍增计划”实施意见(2020-2024)》(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镇实施 “倍增计划”政策三年以来,工作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企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2月6日印发的《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等文件要求,结合石排实际,对镇已出台的“倍增计划”政策进行完善,起草了《石排镇“倍增计划”实施意见(2020-2024)》,围绕企业实现倍增奖励、空间拓展、教育资源保障、领导挂点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用电保障等方面,实施精准扶持培育,推动企业倍增发展。
二、《意见》框架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分为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选取不超过40家上年度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作为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扶持培育企业用3年时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发展。
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一是规模与效益并重原则。二是产业导向原则。三是差异扶持原则。在财政奖补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每年获得镇财政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1倍;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每年获得镇财政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80%。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从鼓励企业实施“倍增计划”、推动企业实现“单双倍增”、鼓励倍增企业晋升提级、支持倍增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公办学位指标、强化首席服务官挂点服务、支持倍增企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加大倍增企业财政支持、市镇联动扶持协同倍增企业等十个方面进行扶持培育。
三、《意见》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镇工信局负责解释,石排镇工信局联系电话:0769-866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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