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12月23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排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效率,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石排镇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石排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经多次研究讨论,我镇对原《石排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石排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已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适用范围和定义解释。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发包、出租、出让、转让以及利用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等交易行为。
第二部分是交易方式。主要明确了交易方式划分、场所要求和底价要求。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
第三部分是审批程序。主要明确了平台交易按《石排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石府〔2018〕31号)规定,依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再进行分级审批。
第四部分是公开竞价交易。主要明确了公开竞价交易的程序,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发布信息、交易项目条件设置、交易公告的调整、终止交易、受理报名、现场交易监督等。公开竞价交易含现场竞价交易和网上竞价交易两种形式。
第五部分是续约交易。主要明确了续约交易的适用范围、需提交的资料和程序。
第六部分是磋商交易。主要明确了磋商交易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磋商交易需报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部分是信用警示制度。主要明确了信用警示制度的设立、管理、适用范围和解除机制。
第八部分是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日常监督职责、竞投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经镇相关部门审查违反相关政策的交易项目,不得进行平台交易。
第九部分是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石排镇农林水务局、招投标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555015。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