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集体及社会工业投资项目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16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排镇集体及社会工业投资项目引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确保新增项目提质增效,强化投资项目对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工业投资项目范围、集体工业投资项目认定条件、社会工业投资项目认定条件、效益监管、附则等五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工业投资项目范围
主要明确了工业投资项目包含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本办法所指集体工业投资项目是用集体厂房或土地新引进或以续约形式引进的工业项目。本办法所指社会工业投资项目是私人以自有地块新建且经镇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的工业项目。
(二)第二部分是集体工业投资项目认定条件
主要明确了集体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基准价格、租赁底价制定、新引进或续约项目准入条件(办学项目除外)、新引进或续约项目落户后效益约定(办学项目除外)、租赁年限设定、新引进或续约集体工业项目需提交的审核资料等要求。
(三)第三部分是社会工业投资项目认定条件
主要明确了社会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土规划政策要求,承诺项目建成后三年内符合三个效益产出条件之一等内容。
(四)第四部分是效益监管
主要明确了合同约定、监管主体等内容。
(五)第五部分是附则
主要明确了商业项目及其它业态项目可参照此管理办法进行认定,若项目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招商办及镇农林水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三、《管理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镇招商办和农林水务局负责统筹解读,联系电话:0769-86521830、0769-865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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