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石排镇加强困难家庭(人员)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石排镇加强困难家庭(人员)保障实施方案》的视频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加强困难家庭(人员)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石排镇加强困难家庭(人员)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生活富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具有本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经我镇办理并获得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生活富裕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改进和提升我镇救助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精准性,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保障内容
(一)困难家庭(人员)
1. 保障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保障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相应享受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经费、最低生活保障金、散居孤儿生活保障经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保障金2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保障金150元。
3. 审批流程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保障类别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石排镇困难家庭保障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后,送镇公共服务办审批。
4. 发放保障金
(1)镇公共服务办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保障金。保障对象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次月停止发放保障金并签订《石排镇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停发告知书》(详见附件2)。
(2)保障金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15日前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3)保障对象有多重身份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发放保障金。
(二)其他困难家庭(人员)
1. 保障对象
经我镇办理并获得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2. 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在享受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和石排慈善会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济)专项慈善基金等救助(济)后,镇按照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救助(济)项目的救助(济)金额进行1:1的比例发放保障金。
3. 审批流程
(1)申请人在获得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救助(济)金当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石排镇其他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后,送镇公共服务办审批。
(3)申请人在获得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救助(济)金当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或未能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不予受理。
4. 发放保障金
镇公共服务办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发放保障金,保障金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其他规定
(一)建立保障对象发放名册、资金台账等工作档案,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镇公共服务办应完善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三)保障对象采取虚报信息、隐瞒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伪造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保障金的,镇公共服务办应当终止保障金发放,并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追回已发放的保障金,且三年内不受理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的申请。
(四)在保障金发放前,保障对象主动放弃申请、去世、失踪、失联或出现不适合发放等情况,不予发放保障金。
(五)经办人员应当对保障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信息。
(六)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保障金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2023年12月符合保障对象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本实施方案的保障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方案印发期间按相应保障标准发放保障金。
(八)本实施方案由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石排镇加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保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石党综办字〔20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石排镇困难家庭保障金申请表
2. 石排镇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3. 石排镇其他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申请表
附件1
石排镇困难家庭保障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附件2
石排镇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工作人员填写)
村(居)民委员会:
经重新认定,您不再符合我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现决定从 年 月起,停止发放保障金。
□已获知石排镇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保障对象拒绝或未当面签收石排镇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保障对象:
送达人:
见证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保障对象无法或拒绝接收本通知书的,送达人应记明无法签收或拒收事由。
2. 送达人说明情况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本告知书留在保障对象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 本告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保障对象、一份由镇公共服务办存档。
附件3
石排镇其他困难家庭(人员)保障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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