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石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官方河长”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治水合力,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举群众路线旗帜,坚持“开门治河”,引导全镇民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民间河长”的性质 “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等)代表义务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江河湖库管理,履行管理的查、评、议、宣等职责。“民间河长”的招募和管理由镇河长办负责,依规独立行使监督权。 三、“民间河长”的条件 (一)“民间河长”的选拔、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条件适当放宽; 2. 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于河湖保护事业;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4. 实行就近就地原则,居住在河道、水库周边居民优先; 5. 有时间和条件定期完成“民间河长”的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民间河长”: 1. 在职镇、村(社区)干部; 2. 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 3. 家庭有涉水违建违章的人员; 4. 其他不适宜担任河长的人员。 四、“民间河长”的招募 “民间河长”招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有时间、有精力,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都可以参与报名,招募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公开招募:镇河长办通过媒体宣传、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招募“民间河长”,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参加。 (二)现场报名: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接受市民报名,应聘“民间河长”的人员到各村(居)委会报名,统一由各村(社区)收集登记资料并上交到镇河长办,镇河长办根据“民间河长”报名条件进行筛选、审定。 (三)组织聘任:按照单位审定意见,确定“民间河长”名单,颁发“民间河长”聘任书;“民间河长”可以一长一河或一长多河。聘期一般为3年。 五、“民间河长”的职责 “民间河长”主要负责河道的河岸整洁(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流整洁(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等)的监督举报,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参考与落实监督,也可以反映其他涉水问题,并当好“五员”: (一)当好巡查员: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填写《河道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二)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传达党委、政府治水决心,介绍政府治水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三)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治水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 (四)当好联络员:及时向镇、村(社区)和责任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五)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六、“民间河长”的保障 为保证“民间河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摒除相关干扰因素,市、镇将给予“民间河长”相关人身安全、组织、纪律等保障,具体为: (一)安全保障:镇政府、行政村(社区)对“民间河长”监督举报行为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二)组织保障:镇河长办对“民间河长”上报的问题,要督促河段“河长”或河道主体责任单位给予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 (三)纪律保障:镇政府、行政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民间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或变相打压“民间河长”开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石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结对交流等制度,共同推进河道监管治理。镇河长办要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和整改措施得力。 (二)规范监督管理。“民间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河道巡查记录,使“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为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 (三)开展业务培训。镇河长办负责落实“民间河长”的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座谈,参观水环境治理样板工程,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新任“民间河长”要参加上岗培训,其他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河长办要注重激励“民间河长”的积极性,实行月度包干制,每月包干费用为200元/人,主要包括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费用。对“民间河长”报送的意见或建议,经核实采纳后,给予每条100至300元的奖励。 (五)做好推优表彰。通过分级推荐,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间河长”,对获得优秀的“民间河长”,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至3000元的物质奖励。对年度工作表现不力的“民间河长”进行约谈,严重者到期不再聘用。同时,通过媒体、机关、学校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河道巡查记录表 2. 东莞市石排镇“民间河长”报名表 附件1 河道巡查记录表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河长签名:
说明:水质状况、保洁情况只要在相应栏中打“√”;河道水变化情况是指与上次巡查时水质情况的直观对比(如变浑浊、变清等);其它项目请详细填写。 附件2 东莞市石排镇“民间河长”报名表
备注:招募“民间河长”的河段有1.东江;2.海仔河;3.独洲排渠;4.李屋排渠;5.东支渠;6.石崇排渠;7.鸿运排渠;8.向西排渠;9.黄家壆排渠;10.沙角内河;11.田边排渠;12.埔心排渠;13.文庙排渠;14.福隆排渠;15.中坑二渠;16.下沙排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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