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清府办〔2017〕13号(关于印发《清溪镇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清溪镇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关于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
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和建设单位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设的银行账户,在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建设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经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后,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资金。
二、《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
在我镇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三、设立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镇建设工程劳资纠纷事件增多,出现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包括项目部、班组长或各类分包)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可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工作指引》明确了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交纳、提取、退换的程序,并明确了监管和罚则的相关规定。
五、日常监管机构
清溪镇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建设主管部门和专户银行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建立关于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开立、提取、退还、销户等事项的管理台帐,并由清溪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加强保证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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