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麻涌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业经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今年第25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东莞市麻涌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完善我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等,结合文件精神《麻涌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麻府〔2013〕28号),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竣工验收范围
第二条 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由镇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单独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装修工程项目及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 市、镇两级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的,不纳入本细则的竣工验收范围。
第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镇、村两级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如农田改造、村村通路、五整治工程等)的竣工验收工作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第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申请验收。
1.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详细内容见附件5《麻涌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接收实施细则》)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2.房屋建筑土建工程(详细内容见附件6《麻涌镇建筑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接收实施细则》)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3.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详细内容见附件6《麻涌镇建筑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接收实施细则》)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4.单独安装工程(参照《麻涌镇建筑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接收实施细则》中通用及安装部分,详细内容见附件6)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以上1-4项为按相应专业的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编制。
5.园林绿化工程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A、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B、施工记录
C、质量检查记录
D、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园林绿化竣工图
F、声像、电子档案
G、乔、灌木进场验收记录(附件8);
H、地被植物自检记录表(附件9)。
6.水利工程
(1)设计单位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监理单位资料
(4)施工单位资料
A、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B、施工记录
C、质量检查记录
D、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竣工图
F、声像、电子档案
注:清淤工程需清淤前、后断面测量资料
7.单独的填方工程
(1)建设单位资料
A、招投标、合同文件
B、填土(砂)前原地标高、填土(砂)后标高测量记录;
C、填土(砂)范围的测量记录。
(2)施工单位资料
A、施工记录
B、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C、材料进场认证单(附件7)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六条 工程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后,并编制好竣工资料(一般为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后,施工单位即可提出初验申请。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初验申请后,应对工程现状情况、工程资料完成情况、工程完工自检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满足要求后,书面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初验建议。
3.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相关的规范分别对施工项目验收资料、实体观感、实测资料等三个分项进行初步验收,对各分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三个分项分别形成分项初验意见书。工程的施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把关。
4.已办理监督的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测及重要的隐蔽须通知监督机构监督见证,工程完工后须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镇质监机构复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镇质监机构出具《监督意见书》。
5.建设单位根据三个分项初验情况及镇质监机构出具的《监督意见书》向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书,由验收小组窗口进行登记。按镇政府规定纳入镇质安所监督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督意见书》,否则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不予验收。
第七条、工程复验(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1.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书后组织验收小组的资料组、观感组、实测组分别对工程的三个分项进行复验。
2.镇重点办工程验收资料由本单位把关,验收小组不再进行复验。其他部门工程验收资料由验收小组资料组进行复验。复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但不含资料退回修改的时间。
3.验收小组的观感组、实测组的复验工作。
实测组实地抽检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测成果;
观感组现场评定工程实体观感,检查工程质量。
要求二个小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工作。
4.复验发现问题的(包括工程实体及竣工资料存在问题),由监理单位将问题进行汇总并出具《工程验收检查整改通知》,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的,由监理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验收报告》;若复查不合格的,由监理单位继续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
5.各分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三个组(资料组、观感组、实测组)分别形成复验意见书,最后由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安排进行工程验收会。一般累计4个工程或单个工程造价超过3000万元(含)安排工程验收会。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会(由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需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工程,提请备案机关参加)。
验收会由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均需要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理单位需项目总监参加,以上人员如缺席,将取消本工程本次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向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材料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2.验收组成员听取“资料组”、“观感组”、“实测组”检查情况汇报;
3.验收领导组宣布验收结论;
4.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整理《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详见附件3),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4)。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小组人员的组成
根据工程项目总造价的数额,领导小组按以下类别安排小组成员组织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1.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需要将《竣工验收报告》交验收小组办公室窗口备案。
2.工程造价在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由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必须在镇人大代表监督下进行。
4.30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在镇人大代表及镇长领导下进行验收。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务工作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镇城建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麻涌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麻府办〔2013〕123号)、《麻涌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麻府〔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2-各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竣工验收会议汇报文字材料与发言材料内容
说明:附件5、附件6相关内容,如有更新,以东莞市城建档案馆网站公布为准。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