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单位,各村(社区):
《麻涌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今年第19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麻涌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和《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重点结合我镇 “一湖三区六提升”发展规划,打造一支与我镇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二、实施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仅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初级职称人才。实行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措施,对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申领综合补贴,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个人条件和就业条件。
(一)个人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 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就业条件。本方案限定新引进人才就业单位的范围包括:
1. 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 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 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新引进人才最高补贴额度为1万元,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最高补贴额度为2万元,每人限申领一次。其中:
1.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 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3.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四)申报和审核。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根据市公布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和审核流程,及时向社会发布受理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申报材料等要求。
另外,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的规定,对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的新引进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人至30万元/人的综合补贴。(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和公示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东莞市财政局麻涌分局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要求,与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新引进人才资金,其中本方案新引进人才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拨付流程和拨付时间按市要求执行。
四、监督管理
新引进人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户籍、社保、人事关系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方案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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