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实施东莞市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1 “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6.02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15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1。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024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股东大会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024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实施改造,并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1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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